市議員曾朝榮今(18)日議會總質詢指出,依據「台中市體育獎金發給要點」規定,運動選手代表台中市參與國際賽事得牌的獎金,低於參加國內全運會及全民運動會的獎金,並不合理。建議市府調整獎金發給要點的獎金結構,並進一步研議制定訓練補助金、績優體育獎學金及國際競賽補助等補助辦法,以培育、吸納更多優秀運動人才,為台中爭光。
教育局表示,為培養台中市具有體育潛能、成績優秀的運動人才,市府訂定「台中市體育獎金發給要點」,鑑於國內大型體育賽事,包含全運會及全民運動會等,大多是以市府或台中市名義組隊參賽,為激勵台中市代表隊選手及教練積極為市府、台中市取得最佳成績,因此在體育獎金發給要點針對國內大型賽事給予較高的獎勵金額,例如全運會金牌30萬元。
至於國際體育賽事部分,大多是以國家代表隊名義參賽,針對國家代表隊於國際體育賽事取得優異成績的選手,教育部體育署已設有國光體育獎章之獎勵機制,例如亞運金牌300萬元;而現行台中市體育獎金發給要點所定的國際賽事獎勵規定,屬於市府對於設籍台中市優秀選手所給予的額外獎勵性質。
市長林佳龍表示,日前已赴行政院會爭取在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組織下,成立中部訓練基地,未來將定位為「青少年運動員訓練基地」,希望培訓國內青少年運動員,也能進一步爭取國際大型賽事來台中舉辦。
針對選手育才,市府將加強與各大專院校合作,參與從小學、中學、高中到大學的「四級銜接」體系,暢通優秀選手的升學管道,並加強選手學習與外語能力;至於選手留才,市府則與在地體育產業合作,創造並媒合相關職缺,保障選手就業。
而運動人才在培育過程有獎金或獎助學金,市府正進行全面檢討,針對人才需要的績優獎金、獎助學金,甚至運動傷害的協助,市府將研議制定一套完整的制度;此外,棒球運動基金會也正在改組,未來也希望集中資源在棒球運動人才培育上。(11/18*7)*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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