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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交協勤交維收費於法有據 警察局採「改發代金」方式辦理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義勇警察大隊,於一定規模的工程建設或舉辦大型活動時,會協助維持交通秩序,其中的協勤收費標準,今(19)日在市議會引發討論。市府警察局表示,義交協勤的費用於法有據,而義交大隊收取15%行政管理費的項目,也已自義交協勤管理辦法中刪除。
市議員李中今(19)日在總質詢時關心義交協勤收費的狀況,並關切義交大隊收取15%行政管理費用的情形。
警察局表示,關於民防人員的福利、保障及各項給付請領程序,依民防法第8條明定「參加民防團隊編組人員接受訓練、演習、服勤時,辦理機關 (構) 得依實際需要供給膳宿,交通工具或改發代金;參加服勤期間得發給津貼,其津貼發給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警察局指出,台中市義交請領的協勤費用,是由於義交人員執行交通疏導工作辛勞,提供膳食(含主、副食、茶水)、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具有必要性,也因此義交協勤的費用是根據條文前段的「改發代金」辦理,而非「津貼」。
交通局也要求義交管制交通時,應由義交人員指揮,相關成本應由主辦機關負擔。警察局表示,使用者付費是現代化都市服務行政的普世價值,台中市的義交大隊從102年10月起開始提供民間業者申請義交協勤派遣服務;義交大隊也與民間業者訂定服務契約,規定義交協勤相關事宜。
至於義交與民間業者私下協調協勤收費的情形,警察局指出,過往義交中隊會與民間業者各自協商,但台中市的義交大隊參照台北市義交大隊的管理模式,以義交大隊為平台,經警察局核可而受理台中市各項交通工程施工及重大(要)活動的申請,派遣義交協助交通疏導管制,防制交通事故的發生。
警察局指出,協勤的費用由業者提供,除可節省政府預算支出外,也因使用者付費而符合公平正義原則,此外透過義交積極參與協助交通疏導管制,也減少交通事故發生。以今年1至10月台中市交通事故受傷人數來看,較去年同期減少8.6%,顯示義交的投入協助展現成效,而協勤的費用均開立收據作為證明。
對於義交大隊收取15%的行政管理費,警察局表示,該筆費用原是考量義交協助道路施工工程及重大(要)活動的線上疏導管制交通,危險狀況較高,希望需求單位額外加保執勤人員意外險,以維護其人身安全保障。考量目前六都的義交協勤均無15%的行政管理費用,因此台中市義交協勤管理辦法中也已將該項目刪除。(11/19*6)*警察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施先生

聯絡電話:04-23273924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
  • 發布日期: 2015-11-19
  • 點閱次數: 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