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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立委大選登記起跑 環保局籲候選人遵守選舉廣告物使用規定

第14任總統副總統暨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自昨(23)日起開放登記,選舉廣告物也陸續出爐;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提醒候選人,選舉海報及宣傳單等除可在競選總部及選委會登記在案辦事處所在建物可張貼外,其餘區域皆不得隨意張貼;選舉帆布、廣告表面不可有髒污、破損或掉落情形,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可處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選舉廣告物法定設置期間為104年11月23日(登記日起)起至105年1月16日(投票日)止,其範圍為候選人本人競選總部、競選辦事處(限選委會登記在案)所在地面臨道路向左右兩旁各延伸50公尺範圍內(不可跨越馬路),上述範圍之中央分隔島、人行或車行陸(天)橋、號(標)誌桿、電桿、路燈桿、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等一律不可設置。
違反規定設置的選舉廣告物,經環保局人員通知後,仍不配合拆除者,市府得逕行拆除,並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另外,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規定,相關選舉廣告物應於選舉投票日後7日內自行清除。(11/24*8)*環境保護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保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 2015-11-24
  • 點閱次數: 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