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市政新聞 > 歷史市政新聞(6個月以前)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縮減工時明年上路 市府籲企業提早規劃

因勞動基準法修正,明年1月1日起施實縮減工時制度,有民眾反映公司仍維持原加班及休假規定,應上班的週六、週日,請假須扣特別休假或以事假扣薪,讓員工相當反彈。台中市政府對此表示高度關切,強調依法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但並未規定例假必為週日,勞資雙方可自行約定,但員工如於例假日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
有民眾反映,政府明年全面實施周休二日,大家都很期待,不料公司在內部網站公告,因應產業競爭日趨激烈,明年度休假制度維持不變,同仁薪資也不會有任何影響,不會多給加班費,在應上班的周六、周日請假,仍須扣特休假或依事假扣薪。員工對此相當不滿。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依新修正之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週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故自105年1月1日起,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或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部分皆應計入延長工作時間,並依同法第24條發給延長工時工資,且事業單位不得以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扣抵。
另依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但並未規定例假必為週日,勞資雙方可自行約定,但若事業單位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應依同法第39條加倍發給工資。
勞工局長黃荷婷表示,將派員瞭解案情,並針對工時及休假等相關規定,要求該公司依法令規定辦理,避免因誤解法令規定而發生勞資爭議。
為因應多項勞動基準法修正將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勞工局於12月份規劃多場勞動法令宣導會,歡迎事業單位市府勞工局網站報名參加,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勞工局諮詢(04-22289111轉35200)。(11/27*14)*勞工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200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法律權益,政令政策
  • 發布日期: 2015-11-27
  • 點閱次數: 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