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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放爆竹引發火警 消防局呼籲注意施放安全 勿觸公共危險罪

台中市政府消防局今(27)日凌晨獲報,南區五權南路680巷96弄河堤公園附近,疑似深夜施放爆竹煙火發生雜草火警,延燒到公園景觀木棧道,消防局立即調派人車前往搶救撲滅,幸無人員傷亡;施放爆竹發生火災意外,已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屬刑事案件,目前全案正進行火災調查,並通知警方偵辦。
市府消防局表示,依據《臺中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每日零時至六時不得施放火藥作用後會產生飛行、升空等現象之爆竹煙火,違反者將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呼籲,施放爆竹煙火易生危險行為,除特定時段有種類限制外,施放前更應詳閱產品使用說明,依照說明注意事項選擇適當地點以正確方式施放;尤其時序進入冬季,天乾物燥,稍有不慎極易引發火災,民眾若發現有違法儲存、販賣、施放爆竹煙火等情事,可撥打119向消防局檢舉,消防局將立即派人前往查察取締,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及公共安全。(11/27*11)*消防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消防局

聯絡電話:04-2381 1119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
  • 發布日期: 2015-11-27
  • 點閱次數: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