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農業局表示,補助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5年2月29日止,農友在申請完成並接獲農會通知審核通過後,請依計畫規定於一個月內完成採購交貨,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原申請農會申領補助款;申領補助款最後期限為明年3月10日前,逾期未完成採購者視同放棄,不予保留。
此外,若所申請機種因廠商供應不及,導致無法於期限內完成採購申請補助者,農民可申請變更購買其他補助機種;如廠商於明年5月31日前確定可交貨,則請檢附廠商開立至少已交付三分之一購機預付款的證明單,以及明年5月31日前交貨的訂單證明,向原申請農會申請展延至明年6月10日前申領補助款。(12/2*13)*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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