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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啟動紙餐具及防油紙袋專案抽驗 70件食品容器具檢驗均符合規定

衛生局啟動紙餐具及防油紙袋專案抽驗  70件食品容器具檢驗均符合規定
衛生局啟動紙餐具及防油紙袋專案抽驗 70件食品容器具檢驗均符合規定
為維護民眾使用市售食品容器具衛生安全,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啟動專案,近期分別前往全市早餐店、百貨賣場、飲料店等處,抽驗民眾常用的紙杯、紙餐盒、飲料杯等紙餐具;並到各大夜市、商圈等餐飲店抽驗炸物盛裝防油紙袋,總計70件。衛生局表示,近日檢驗結果出爐,各項品質全數符合規定。
衛生局在今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間,前往全市早餐店、百貨賣場、飲料店等處抽驗民眾常用的紙杯、紙餐盒、飲料杯等紙餐具48件;11月3日至11月6日到各大夜市、商圈等餐飲店抽驗炸物盛裝防油紙袋共22件,總計70件。
衛生局表示,這次啟動專案抽驗民眾盛裝食品的食品容器,包括在大甲區阿寶早餐店、潭子區來客牛排館及南屯區星巴克門市等店抽驗「紙餐具」,依「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檢驗「材質試驗:螢光增白劑(標準:不得檢出);溶出試驗(依材質及溶媒不同有不同合格標準)及考量紙餐盒多有塑膠淋膜,也增加塑化劑檢驗」,48件品質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另外,衛生局也派員到豐園區麥當勞、西屯區繼光香香雞、南屯區惡魔雞排等店抽驗22件炸物盛裝紙袋,進行「材質試驗:螢光增白劑(標準:不得檢出)及溶出試驗(依材質及溶媒不同有不同合格標準)」,也全數符合規定。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依食安法第17條規定訂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明確記載「食品容器具不得有不良變色、異臭、異味、發霉等情形…並列出各類食品器具之相關衛生標準..」,若違反前述規定,可依食安法第48條予以屆期改正,若不改正,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而違規產製產品需回收銷毀不得販售使用,徐局長提醒食品業製造廠商注意相關規定,共同維護民眾飲食安全。(12/4*6)*衛生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施先生

聯絡電話:04-25265394分機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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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發布日期: 2015-12-04
  • 點閱次數: 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