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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全國率先制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 盼產業發展更具地方自主性

為讓台中市產業發展政策法制化,並融入更多地方自主權,市府領先全國擬定「臺中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草案)」,今(7)日通過市政會議審查,將提送市議會審議。市長林佳龍強調將與議會充分溝通,爭取同意,盼未來輔導更多的產業發展,並提升競爭力。
經發局長呂曜志今日在市政會議指出,中央在99年公告「產業創新條例」,條例第5條授權地方政府得訂定地方產業發展策略,但至今未有任何一縣市落實,且過去地方特色產業發展計畫,主要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申請核定,補助期限到了,計畫就結束,相當可惜。
為讓產業發展計畫具延續性及自主性,市府率先擬定「臺中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草案)」,並於第4、5、6條明訂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後一年內,應提出台中市產業發展綱領、擬訂產業發展策略及評估分析國內外情勢對本市產業發展的影響,並辦理通盤性產業調查,充分宣示市府重視產業發展及地方自治的決心。
呂局長也強調,未來將依據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設置「臺中市產業發展基金」,使相關產業發展計畫更具彈性,不受會計年度限制的影響。此外,也明定市府推動產業創新活動、促進投資及產業創新研發費用補助等優惠措施。
另外,為協助更多青年就業及創業,市府將補貼創業貸款利息,並將「青年」採最廣義方式界定,18歲以上未滿46歲,且設籍台中市一年以上,都符合青年的範圍,這與國際潮流趨勢也相符合,目的是希望讓更多的青年受惠。
此外,為強化產業發展所需人力資源,也提供包括人才培育、就業媒合與職業訓練等機制,全方面協助產業創新發展。
林市長表示,自治條例對於台中產業發展相當關鍵,市府將持續與議會溝通,爭取支持,法案能順利通過將賦予臺中市產業基金成立的法源基礎,從資金、人才與制度上協助本市企業發展,逐步解決產業問題,一同拚經濟。(12/7*14)*經濟發展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經發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發布日期: 2015-12-07
  • 點閱次數: 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