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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產發自治條例送審 市府盼議會支持產發基金 讓產發更具地方自主性

為讓台中市產業發展政策法制化,並融入更多地方自主權,市府領先全國擬定「臺中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草案)」,為求法案周延完備,市府進行多次協調會議以聽取各界意見;日前通過市政會議審查,將提送市議會審議。經濟發展局表示,為輔導更多台中市中小企業產業發展、提升競爭力,市府編列105年產業發展基金相關預算,盼議會支持。
市議會今(10)日進行105年度總預算案聯席審查,市議員楊正中、李中、張瀞分指出經濟發展局編列之產業發展基金預算無法源基礎,建議刪除預算。
經濟發展局長呂曜志表示,中央在99年公告「產業創新條例」,條例第5條授權地方政府得訂定地方產業發展策略,但至今未有任何一縣市落實,且過去地方特色產業發展計畫,主要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申請核定,補助期限到了計畫就結束,非常可惜。
為讓產業發展計畫具延續性及自主性,市府率先擬定「臺中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草案)」,並於第4、5、6條明訂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後一年內,應提出台中市產業發展綱領、擬訂產業發展策略及評估分析國內外情勢對台中市產業發展的影響,並辦理通盤性產業調查。
他指出,為求法案周延完備,市府進行多次協調會議、座談會、公聽會,盼全面聽取各界意見,並數次修正草案內容,導致程序延長影響法案進程,不及於會期前提送議會審查;目前自治條例已獲市政會議審查通過,並提送府會聯絡小組,可隨時提請市議會審查,希望與議會充分溝通,爭取同意,盼未來輔導更多的產業發展,提升競爭力。
市議員何敏誠、蔡雅玲表示,為帶動台中市中小企業經濟發展,議會應支持產業發展基金,推動相關政策,但應有法源依據後,預算始得動支。
此外,市議員楊正中指出,經發局105年工業開發管理基金管理費編列5000多萬元,較104年預算增加3000多萬元,主張刪除增加的部分。
經濟發展局表示,市府104年僅編列豐洲一期工業開發管理基金管理費一年2000多萬元,105年則增加精密機械園區一期工業開發管理基金管理費2000多萬,因此105年編列5000多萬合宜合理。
聯席審查主席李榮鴻表示,議員今日所提的建議均將列為紀錄,但不具刪減預算之效力,大會將進一步進行審查。(12/10*7)*經濟發展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發布日期: 2015-12-10
  • 點閱次數: 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