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這次會同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前往麵條製造廠稽查,分別在西區「泉溢製麵廠」及大肚區「義輝製麵廠」當場查獲「非食品級過氧化氫」共335.7公斤,黃姓及施姓負責人也坦承違規使用添加物於製麵過程。衛生局表示,製成的油麵、烏龍麵、拉麵等麵製品共174.06公斤已要求銷毀,非食品級過氧化氫則由檢警扣回。
在東區的「永豐製麵廠」,衛生局發現有不得添加的「非食品添加物-硼砂(Borax)」,許姓業者表示,為增加麵條脆度及口感,故在製程中使用硼砂,目前油麵46.7公斤已銷毀,已拆封使用剩餘的硼酸鈉6.9公斤則扣回;而東區「大裕製麵」李姓業者也坦承有使用硼砂製作油麵,然由於現場「硼砂」及違規產製的「油麵」均已用完或售出無庫存,無法銷毀或扣回。
衛生局指出,這4家業者因違規使用非食品級添加物於食品製程,均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移請台中地檢署後續偵辦。
另外,衛生局也在大肚區「貴發製麵廠」發現使用「食品級過氧化氫」製麵,留姓業者坦承因麵條易腐壞才會使用過氧化氫,現場油麵26.7公斤已銷毀、過氧化氫52公斤就地封存,衛生局也依違反食安法第18條進行後續裁罰。
衛生局進一步調查發現,這5家業者下游多販售給市場零售攤商或散客,業者已當場通知該日購買的零售攤下架,避免下游攤商不知情再銷售而危害民眾健康,衛生局也將不定期派員再到市場端抽驗麵條,把關民眾食的安全。
衛生局指出,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消費者若長期食用殘留過氧化氫的食物,會引起頭痛、嘔吐等症狀;而硼砂為硼酸鈉(俗稱冰西),世界各國多禁用作為食品添加物,硼砂進入體內後經過胃酸作用轉變為硼酸,而硼酸在人體內會累積,連續多量攝取將影響消化酵素作用,引起消化不良,造成嘔吐、紅斑、循環系統障礙。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使用非食品級添加物產製食品,已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依同法第49條第1項,重則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千萬元以下罰金等相關處分,徐局長呼籲食品業者,應合法使用食品添加物製作食品,以共同維護市民食的安心。(12/22*6)*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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