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昨(24)日會同台中地檢署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前往南區林姓業者住宅稽查,當場發現業者使用非食品級過氧化氫浸泡蓮子,現場檢測過氧化氫呈陽性反應。
林姓業者向衛生局坦承,為讓蓮子浸泡去皮後具漂白效果,增加賣相,確實使用非食品級過氧化氫於蓮子泡製過程中;蓮子是不定期製作,需要時每週泡製1至2次,每次產量不等,大約25台斤,製作後由他自己載至建國市場販售給散客,經銷毀後已無庫存。
過氧化氫是漂白及殺菌劑,常用於食品加工製程中,但不得殘留檢出。衛生局指出,過量食用會有噁心嘔吐、腸胃不適等症狀,影響人體健康;選購時勿挑選顏色過白的蓮子,食用前可多浸泡、增加清洗次數,減少過氧化氫殘留攝入機率。
衛生局長徐永年呼籲,食品業者應依食安法規範合法使用食品添加物,若使用非食品級添加物產製食品,將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依同法第49條第1項,重則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千萬元以下罰金;他也鼓勵民眾勇於檢舉不法,共同維護食品安全。(12/25*6)*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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