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模範勞選工選拔」由各事業單位推舉一位表現優異的勞工,105年1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相關資料寄送到勞工局,由評審委員遴選出表現優異者送勞動部角逐全國獎項。
依參選資格分為企(產)業勞工組、職業勞工組、工會領袖組、工會會務人員組,經評審委員評選後,薦送企(產)業勞工組至多3名,職業勞工與工會領袖、工會會務人員各1名至全國評選。請事業單位依選拔及表揚要點所訂方式推薦人員參選。
各單位各組別推薦人數限1名,需檢附資料如下:選拔表、佐證資料(一式12份)、無不良紀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一份、參選人切結書正本一份及參選全國模範勞工選拔檢點表(表中截止日期係本府薦送勞動部之截止期限),以A4紙張格式寄送台中市府辦理評選,規格不符或逾期者,不予受理。另,推薦資料概不退還,相關文件如有需要留存,請自行備份留存。
105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及附件相關表格電子檔,請至勞動部網站(網址http://www.mol.gov.tw)或本府勞工局網站「勞資關係」─「工會團體」─「模範勞工」點選「附件下載」(網址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下載使用。如有疑問請洽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張小姐,電話:04-22289111轉35106。(12/29*17)*勞工局
聯絡人:勞工局勞資關係科張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