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將「修復式正義」導入校園的前台中市律師公會理事長陳怡成表示,當初律師們發現校園訴訟案件增加,常是因為微小事件,引發一連串訴松,因此在法務部自國外引進「修復式正義」後,就希望進一步推廣到校園,從根源化解衝突。修復式司法是利用加害人與被害人溝通,還原真相、了解衝突點,進而化解糾紛的方式。在國外包含英國、以色列都行之有年,校園中有學生輪流扮演PEACE MAKER(和平製造者)促使爆發衝突的學生以溝通化解不快。
副市長潘文忠表示,台中市政府與台中地檢署及律師公會共同推動「修復式正義」。以往老師會用類似法官判決的方式加以懲處學生,並沒有讓當事人內心反省並理解對方心情,衝突不悅的因子還是存在心中;修復式正義用在校園衝突處理,可以彌補傷害,適時讓雙方說出事由與情緒,讓孩子異位而思,由老師扮演對話平台,讓學生瞭解衝突的發生是因為不了解對方心情,藉以解開心結,讓孩子懂得放下。
目前台中市有8所學校、50位種子人員試行「修復式正義」,潘副市長期許未來多利用教師研習等場合,邀請有「修復式正義」專業知能的種子教師分享相關作法,讓教育夥伴善用,在化解衝突的時候妥善處理。
落實「修復式正義」的立人國小教務主任王勝忠表示,以往師長只看到衝突發生的片刻,卻不了解衝突發生的經過,透過修復式會談,讓學生講出前因後果,以正向輔導的管教方式取代傳統的處罰,能夠處理「事情」,也能處理「心情」。他認為,學生們是學習的夥伴,讓學生學習良好的溝通方式、擁有良好的人際關係,才能專注課業,「修復式正義」是很好的策略。以外,長時間的霸凌源自於小衝突,因此應該防微杜漸,讓學生們化解心中芥蒂,便能杜絕霸凌。
台中地檢署檢察長楊秀美誇讚「修復式司法」是台灣法制史上最好的制度。她指出:「冤冤相報何時了」、「退一步海闊天空」,「修復式正義」引導發生衝突的學生磨合,終止人與人的互相傷害,在校園中落實,更能營造更安心的學習環境,是非常好的策略。
「修復式正義」起源於於加拿大印地安人,1974年在加拿大導入司法案件,並逐步推廣到校園;強調「尊重與包容」、「凡是有商量、複合有方法」,以「修補傷害重於懲罰」的理念,如今在台中市校園推廣,期待逐步促進校園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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