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淨的選舉風氣應從基層做起!」今日活動於北區公所舉行,包括當地里長、里幹事及轄區員警等共計100人參加;北區區長高誌鴻及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陳武康分別說明常見的賄選手法,以及過去候選人因賄選被判當選無效等案例,希望作為各里長及警員執行宣導及查緝賄選時的參考依據。
目前常見賄選手法以提供「金錢或其他有價證券」及「具經濟價值之日常用品」為主。如提供「走路工」、「茶水費」、「誤餐費」或其他名目之現金、票據、禮券、提貨單,及電鍋、熱水瓶、收音機等。
其他賄選方式包括: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旅遊活動及餐飲;負擔往返投票所需之交通工具及費用;增加薪資、工作獎金或給薪假期;出售餐券並期約於候選人當選後兌換餐券面額數倍之金錢,及候選人當選後贏得數倍賭金等。
高區長表示,統計至104年12月31日止,北區各里戶數總計5萬8,528戶,總人口數14萬7,547人,因選舉將屆,請當地里長、里幹事及警員今日會後即刻行動,協助呼籲民眾提防各式賄選行為,並將反賄選觀念落實到每一家戶,建立一個公平、公正、安全的選舉環境。
陳分局長也說明,民眾如發現賄選,應先保存證據,且為利辨識指紋,請將賄選鈔票及相關證物放入信封內彌封,並記下買票者姓名、時間、地點或車號,再將信封送至台中地檢署、調查處或向警察機關檢舉;或撥打地檢署檢舉專線04 -22203123舉發或聯繫警察局110收件。(1/5*1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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