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市政新聞 > 歷史市政新聞(6個月以前)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台中市消保自治條例舉行修法公聽會 增訂策展機構監督違規商品下架責任

台中市政府今(12)日召開「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廣邀各界代表、消保團體及展覽相關機構參加,在出席人員無異議情形下,順利完成公聽會程序。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此次修正草案增訂大型展覽活動策展機構的把關責任,如參展廠商有違規行為時,策展機構須阻止違法商品繼續販售的義務,可說是領先六都的制度性規定,將更周延保障消費者權益,提升大型展覽活動的消費安全。

法制局陳局長表示,市府於102年10月舉辦全國首創的禮券健檢活動,結合稽查及教育民眾的功能,違法旅宿業的比例大幅減少,但在有利可圖下,旅展參展廠商損害消費權益的情形還是時有所聞。

陳局長指出,政府人力有限下,全面查核有其困難,因參展廠商的選擇取決於策展機構,並向參展廠商收取攤租,策展機構應對所邀請廠商負把關責任,於知悉參展廠商販售違法旅宿票券或無履約保證餐券後,須要求違法商品下架等改善措施,策展機構如知悉業者的違規行為仍不制止者,將可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此次公聽會除廣泛邀請民意代表、相關業界商業公會、企業代表,還邀集台中市消保團體及相關展覽活動團體參加;法制局盼藉由公聽會廣泛聽取各界寶貴意見,後續修正草案將循程序送法規會審議、市政會議及市議會審議,希望各界多給予支持,共同建構更優質的消費環境。(1/12*12)*法制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黃編審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3705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2016-01-12
  • 點閱次數: 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