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勞工局派員勞動檢查時,僱主表示勞保局既核定為職災,將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追溯自104年8月起,按月給付陳員原領薪資補償。但是由於去年(104)年12月17日才得知何定結果,故未有進一步動作。另外,勞方已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勞工局將針對陳員向資方提出工資、醫療費用及殘廢補償共160萬部分,盡速協處雙方達成協議,並請資方依法給付職災補償相關費用,以維護勞工權益。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同樣關心陳員的照護情形,但陳鴻池設籍南投縣草屯鎮,屬南投社會福利的照顧範圍。社會局11日主動去電南投縣政府,得知目前陳員家屬尚無提出社會救助需求,如未來需要,將協助其與南投縣府社會處接洽。
市府警察局對保全員從事清理水池工作則認為有些許不妥,期望保全工會席協助界定保全工作內容,如有特殊清掃工作建議雇用專業人力執行,以免類似情事發生。
台中保全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張達錩則對陳員熱心幫忙、導致身體出狀況表示遺憾。公會深入了解後,陳員雖是因業主要求執行份外工作,但資方曾向勞保局爭取將此案認定職災,陳員家屬也曾寫感謝函給公司,希望勞資雙方以和為貴,共同妥善解決問題。(1/12*17)*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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