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消費者購買,業者常於玻璃杯上添加各式圖案及裝飾,但外側圖案塗料可能含有重金屬,讓人接觸而殘留於手,間接危害身體健康,而且使用上可能因裝盛飲品,內側溶出鉛及鎘等重金屬。
法制局表示,為確保消費者使用玻璃杯安全,市府消保官檢驗10款本市百貨公司、零售商店及網路賣場所銷售的圖案玻璃杯,玻璃杯內側均未檢出鉛或鎘,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中重金屬鉛及鎘的溶出量試驗標準,但外表裝飾圖案經過擦拭測試,有4款玻璃杯檢出微量鉛或鎘含量,因非直接接觸食物,現行法令尚無相關規範,尚非屬違法。
此外,此次抽驗有高達6款商品中文標示不合規定,未標示主要成分、產地、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等,已請經濟發展局通知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如逾期未改正,將依法處以罰鍰,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呼籲業者少用或不用含鉛、鎘成分的原輔料,提高玻化程度、彩烤溫度或在表面塗防鉛膜等,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同時建議消費者購買商品時,除先檢查商品相關標示外,使用玻璃杯後應先洗手再拿取食物,或使用餐具取用食物,避免外表裝飾圖案的鉛或鎘重金屬,經接觸汙染食物,損害身體健康。
民眾如有任何消費安全疑義,均可於上班時間,以市話或手機撥打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洽詢。
(1/13*12)*法制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張消保官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3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