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指出,勞動檢查發現事業單位最常違規的事項有:加班費未依規定發放、未備妥員工出勤紀錄表或記載有問題、員工每月加班超過法定46小時、每7天未給員工休息1天等,前述違規可開罰2萬至30萬元罰鍰,而未置備出勤紀錄今年罰鍰更提高為9萬至45萬元;且今年有多項勞動基準法新修正規定上路,提醒事業單位應落實勞動法令規定,以免觸法。
勞工局長黃荷婷表示,針對勞動部要求檢查之重點行業別,勞工局將優先進行法令宣導及輔導措施,若事業單位仍未依規定辦理,則依法裁處;而為避免台中市各事業單位因不了解勞動法令而觸法,勞工局已自104年起,陸續辦理輔導事業單位遵循勞動基準法說明會,今年1至3月也規劃20場說明會,希望透過雙向互動交流方式,協助事業單位進行自我檢視,以落實勞動法令規定。
此外,勞工局也彙整各行業常見之勞資問題、違法態樣特性,以客製化案例說明方式,製作各行業別「勞動基準法案例彙編」,提供各行業單位參考,並置於網站供民眾查詢。
黃局長指出,為因應105年度實施每週40小時正常工時及相關新修正規定,勞工局也積極辦理各項多元宣導、輔導措施,今年1至3月將辦理12場勞動法令宣導會,以增進勞工及事業單位正確法令認知,提升台中市勞動條件水準。
如有勞動法令問題或想了解相關法令課程訊息、法令案例彙編,請至勞工局網站查詢(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或電洽04-22289111分機35200。(1/13*7)*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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