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表示,稽查時現場雖未發現病媒,公司也表示已於14日請病媒防治公司施藥,市府持續輔導業者針對實施防治措施執行成效評估,確保餐食供應安全與衛生,業者將於今日請病媒防治專業人員補強相關措施。
衛生局指出,市府持續要求業者原物料應分類處理,妥適儲置避免交叉污染,加設消毒設備及加強員工製備餐食衛生管理,並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 22日前必須改善完畢,屆時如未改善,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處以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情節重大者,市府可依法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食品業者須遵守相關規定,以免觸法遭受處分。(1/16*8)*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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