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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路年貨大街部分標示不完整 中市消保官要求攤商改善並持續不定期稽查

天津路年貨大街部分標示不完整 中市消保官要求攤商改善並持續不定期稽查
天津路年貨大街部分標示不完整 中市消保官要求攤商改善並持續不定期稽查
年節將近,為使消費者安心採購年貨,台中市政府消保官與中央主管機關今(29)日下午前往天津路年貨大街聯合稽查,發現有部分商品無中文商品標示及標示不完整等情形,無中文商品標示商品當場要求攤商下架,改善後才能繼續販售,標示不完整商品亦請業者改善,另現場滅火器有數量不足情形,則限期管理委員會督導補足,市府將持續不定期派員稽查,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市府法制局表示,天津路年貨大街已於日前開賣,市府消保官與經濟發展局、消防局、衛生局、市警局第二分局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今日下午前往年貨大街聯合稽查,食品衛生大致符合規定,但現場有2家攤商分別所販售乳酸菌飲料及暖暖包,包裝上無中文標示,稽查人員均已當場要業者下架,改善後才可重新上架販賣;另外有1家攤商所販售紅包袋未標示產地,也限期業者改善。
針對攤商交易使用的磅秤,稽查人員現場查核7具磅秤(含公秤)均符合規定,另現場攤商的桶裝瓦斯數量也符合規定,但現場滅火器數量短少3具,已限期管理委員會督導補足數量。
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每年年貨大街活動開始前,均由各主管機關進行相關宣導,攤商違規情況逐年減少,但攤商在商品標示上仍須加強,尤其散裝食品資訊與商品標示、價格的說明應完整;同時提醒消費者購買年貨時,避免購買標示不全及沒有標示的產品,注意年貨的製造來源、保存期限、退貨條件,避免購買來路不明的食品,購買時也可請業者提供購買發票或收據作為佐證。
消保官謝明謙表示,民眾採買時應貨比三家,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疑義,年貨大街現場有商圈服務台可立即處理,或於上班時間以手機或市話撥打台中市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洽詢,如於年貨大街購買商品發生消費爭議,因年貨大街活動時間有期限,請消費者儘速向市府法制局消保官室提出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1/29*12)*法制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室謝消保官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3703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2016-01-29
  • 點閱次數: 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