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市政新聞 > 歷史市政新聞(6個月以前)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營造優質旅遊環境 衛生局中市轄區國家公園、風景特定區設禁菸公告

為讓民眾享有健康無二手菸的優質休閒旅遊環境,台中市政府已在所屬的國家公園、風景特定區等地點,公告、指定「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的字樣,違反者將處2千至1萬元罰鍰,提醒民眾尊重他人拒吸二手菸的健康權益,在公共場所請勿吸菸。
衛生局指出,所屬台中市的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等,已由各管理單位指定禁菸區及吸菸區;此外,提供休閒遊憩的公園、綠地也已公告、指定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違反者處2,000至10,000元罰鍰;吸菸民眾可在禁菸指定區域之外,或在場所設立之吸菸區內吸菸,與其他民眾有效區隔。
此外,為避免青少年受菸品行銷廣告的誘惑而接觸菸品,衛生局長徐永年呼籲全市菸品販售場所「不得販售菸品予未滿18歲者」以免受罰。
日前某外商公司所進口的「寶亨」菸品,於容器外印製有品牌及價格以外的商業行銷廣告資訊,並強調菸草與菸品特色及口味,足以引起消費者的注意及購買吸食,達到促進菸品銷售目的,屬菸品廣告與促銷,該行為明顯違反菸害防制法中,不得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的規定,衛生局依法裁處菸商,罰鍰500萬元並要求限期改善,再次呼籲業者應確實遵守法令。
衛生局也提醒吸菸民眾,重視健康、減少菸品消費,欲主動戒除吸菸習慣,可多加利用「二代戒菸」服務,選擇社區鄰近的合約院所掛號看診、或進行戒菸衛教諮詢(可至台中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taichung.gov.tw戒菸服務合約醫事機構)查詢。(2/14*17)*衛生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衛生局陳小姐

聯絡電話:04-25265394分機3300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發布日期: 2016-02-14
  • 點閱次數: 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