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第10條規定,不得以直接、間接賭博、營業、宣傳、娛樂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間或人與動物間之搏鬥,違反者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日前在豐原山區破獲的鬥雞賭場,警方已逮捕負責人及賭客40名,全案將依賭博罪、違反動物保護法等規定移送法辦。
動保處表示,鬥雞不僅殘忍,更違反法令,民眾若發現有類似利用動物進行賭博或搏鬥,請向警方或動保處通報,以杜絕不法情事發生。(2/17*13)*農業局
聯絡人: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陳先生
聯絡電話:04-2386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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