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處表示,寵物完成狂犬病疫苗注射時,記得懸掛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牌,104年為紅色、105年為藍色,以利識別;如發現疑患狂犬病野生動物,不要冒險捕捉,請通報動保處處理。
台中市去年累計有11例野生動物狂犬病案例,如遭動物咬傷,應遵循1記、2沖、3送、4觀原則,記:保持冷靜,牢記動物特徵;沖:用大量肥皂、清水沖洗15分鐘,並以優碘消毒傷口;送:儘速送醫評估是否要接種疫苗;觀:儘可能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將咬人動物繫留觀察10天。
動保處指出,為因應防疫需求,動保處每月於狂犬病高風險區辦理犬貓狂犬病疫苗巡迴注射活動,活動訊息皆公告於動保處網站http://www.animal.taichung.gov.tw/ ,民眾也可自行至鄰近動物醫院施打狂犬病疫苗。
此外,自103年起,台中市已成立「查核犬貓狂犬病疫苗施打稽查小組」,不定期在公園等公共區域稽查,如未依規定每年攜帶家中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者,將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2/19*13)*農業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聯絡電話:04-23869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