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長洪正中表示,去年度台中市廢乾電池回收量約計555公斤,若使用過電池仍殘留電量,可送至轄內各區清潔隊協助檢測剩餘值,再裝配至如鬧鐘或玩具等低電量產品上,讓資源循環利用;此外,廢乾電池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需妥善回收,避免隨意丟棄;貯存時則需遠離水源避免濕氣,以防酸液滲漏污染環境。
環保局呼籲,民眾選購電池時可優先選購充電電池,同時注意是否有回收標誌圖樣及「廢電池請回收」字樣,外觀若有破裂、變形及漏液等情形,應避免使用;另外電池不使用時,應置於陰涼乾燥的絕緣容器內,降低電池自放電程度及避免電池短路。
此外,環保局也提醒,廢電池除可交付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市區內超過3,000多家販賣場所,如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或連鎖藥妝店等皆設有回收處供市民使用。
(2/19*16)*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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