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為建立軌道基金的法源依據,依據大眾捷運法第7條規定,訂定「臺中市軌道系統場站及其毗鄰地區土地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已經在第236次市政會議通過,今(20)日生效實施。
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台中現有的軌道運輸計畫中,除捷運綠線,另外還有大台中山手線、雙港輕軌、捷運藍線、整體捷運路網等計畫,為有效利用土地資源及促進地區發展,市府依據大眾捷運法第7條規定,辦理捷運綠線、場站土地開發,並著手規劃軌道基金成立事宜。
根據交通局規劃,軌道基金收支保管辦法訂定後,台中市捷運系統及未來軌道計畫的土地開發建設經費來源,將包含自償性經費(例如:場站及周邊土地開發收益、營運收益、增額容積效益)、市府編列預算、中央補助及對外舉借;透過基金的成立及運作,日後自籌負擔的經費,可自償攤還於未來營運、周邊土地開發、增額容積等成本,盈餘可再挹注其他軌道運輸建設。
交通局也舉台北捷運為例,其土地開發就是自償攤還成本後,每年所帶來的收益,又再次投入新的捷運建設計畫,最後終於完成目前綿密的捷運路網,建構城市大眾運輸交通。
「臺中市軌道系統場站及其毗鄰地區土地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今日發布施行後,市府已可成立基金並正式運作,為未來的軌道建設注入生生不息的活水,也為後續各條捷運路線奠定穩定的發展基礎。(2/20*14)*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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