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指出,該補習班懸掛「台中建宏醫科班」招牌,與原核准立案名稱「建宏文理短期補習班」不符,且課程廣告標榜「超前學習」,讓國小生學習化學週期表、三角函數等課程,已違反「台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51條第1項第1、2款規定,將依規裁處。
教育局昨日已要求業者拆除「台中建宏醫科班」招牌,停止發放醫科班宣傳單並限期改善,今(26)日將再複查,若仍未改善,將依規定要求停止招生。
根據台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51條第1項第1、2款規定,補習班經核准立案後,若發生課程教材與教學方式違背教育目標、班名未照規定書寫等情形,教育局可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5條規定,視情節執行糾正、限期整頓改善、停止招生等處分。
教育局進一步強調,補習班規劃的課程及教學方式必須符合教育目的,並以適齡、循序漸進的方式輔導孩子們學習;該業者規劃超齡課程並以此為宣傳手法已違背教育原理與原則,教育局將嚴格執行追蹤管理,要求業者確實改善,還給孩子健康、正常的課後學習環境。(2/26*18)*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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