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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補習班業者開設「國小醫科班」 教育局依規裁處限期改善

台中南區有補習班業者張貼「國小醫科班」廣告,宣稱讓小一生提前上國三課程,引發各界質疑教學方式是否揠苗助長?教育局昨(25)日派員稽查後,初步認為業者已違反台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將依規定糾正與限期改善。
教育局指出,該補習班懸掛「台中建宏醫科班」招牌,與原核准立案名稱「建宏文理短期補習班」不符,且課程廣告標榜「超前學習」,讓國小生學習化學週期表、三角函數等課程,已違反「台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51條第1項第1、2款規定,將依規裁處。
教育局昨日已要求業者拆除「台中建宏醫科班」招牌,停止發放醫科班宣傳單並限期改善,今(26)日將再複查,若仍未改善,將依規定要求停止招生。
根據台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51條第1項第1、2款規定,補習班經核准立案後,若發生課程教材與教學方式違背教育目標、班名未照規定書寫等情形,教育局可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5條規定,視情節執行糾正、限期整頓改善、停止招生等處分。
教育局進一步強調,補習班規劃的課程及教學方式必須符合教育目的,並以適齡、循序漸進的方式輔導孩子們學習;該業者規劃超齡課程並以此為宣傳手法已違背教育原理與原則,教育局將嚴格執行追蹤管理,要求業者確實改善,還給孩子健康、正常的課後學習環境。(2/26*18)*教育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 陳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 轉54505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2016-02-26
  • 點閱次數: 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