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針對大型餐飲業者市府相關局處,如衛生局、環保局、法制局與消防局等,採取聯合稽查方式,輔導業者裝置油煙防制設備,例如濕式洗滌塔、紫外光臭氧設備及靜電集塵器等;對於一般餐飲業(包括夜市攤商),稽查員則執行例行稽查,同時也輔導業者裝置油煙防制設備,查核結果依空污法處辦。
環保局指出,依空污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另第31條第5項也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餐飲業不得散布油煙或惡臭。」違反上述規定者,環保局可處以罰鍰並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甚至情節重大者,可命其停工或停業。因此,在中央環保署《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尚未納管餐廳之前,環保局稽查人員將依空污法第20條與第31條第5項規定稽查,並對違法業者處分並限期改善。
而在各餐飲相關公(工)會辦理衛生講習時,衛生局將督導主辦單位安排專業講師講授油煙防制課程,加強宣導業者裝置油煙防制設備;另一方面,環保局也會宣導燒肉店盡量改用瓦斯爐烤肉,代替煤碳。
此外,衛生局也透過官網跑馬燈與「健康就是讚」臉書粉絲頁等,宣導民眾自我防護措施,並呼籲餐飲業者裝設防制設備、加強廚房通風、定期清洗抽風機、抽風管及油煙處理設備,維護餐飲從業人員及顧客健康。(2/29*16)*衛生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衛生局
聯絡電話:04-25265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