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勞工局表示,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以交通導護非教師法明定之教師義務、教師無交通指揮權,以及接送學生上下學是家長職責為由,向勞工局提起勞資爭議仲裁,市府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受理該案,並由仲裁委員會於今年1月上旬召開會議。
勞工局指出,因本案牽涉範圍廣泛,目前結果尚未出爐,但勞資雙方均有意願針對維護學生安全再進一步討論;本案仲裁委員會尊重雙方意願,未來將繼續召開仲裁委員會,並邀請相關利害關係人參與討論,協助釐清相關爭議。
此外,市府訂有《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第二條明定教師應負責導護工作不得拒絕,此點屢遭教師工會提出異議,並採取勞資爭議方式調解仲裁,希能改變該條文對教師的強制性規定。
教育局將秉持維護學生安全的立場,再與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學校行政單位共商,此外,教育局也呼籲,教師交通導護工作屬全國性議題,建議教育部研議中央修法,以符合社會期待。(3/3*11)*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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