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警察局表示,該照片原自臉書社團「看見新竹」2月3日的分享文,該社團以圖文方式,說明員警於快速道路上引道紐澤西護欄處,設置移動式測速照相設備,並委身於護欄一側執行照相勤務;根據瞭解,照片中是新竹縣警察局在台68線快速道路執行測速照相勤務,員警在調校測速器角度,而非躲在護欄旁邊執勤。
台中市轄區僅省道台74線、台61線西濱公路高架路段等2路段,屬於快速道路範圍,其他高架路段之省道台63線則為一般道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3項規定,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應於100公尺至300公尺間,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300公尺至1000公尺間,明顯標示之;定點當場攔截製單舉發者亦同。
目前警察局公告於省道台74線實施「固定式測速照相」地點有6處,且均依規定於執法地點前方300公尺至1000公尺間,設立明顯的執法警告牌面,以提醒駕駛人小心駕駛,注意速限規定。
交通警察大隊長盧勇誌呼籲,超速駕駛為交通事故發生之主要肇事原因之一,各級警察機關運用科學儀器取締超速行為,已有數十年之久,主要目的仍為防制交通事故發生;汽、機車駕駛人應遵守各道路速限及相關標線(誌)的指示規定,以維護個人及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不要心存僥倖而任意超速,違規者不僅會受罰,也可能會造成交通事故發生,小心駕駛,才能平安回家。(3/5*7)*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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