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表示,將先行檢討該處標誌牌面的高度,以及縱向淨寬是否足夠,並盡速通知廠商修復,避免影響道路標誌牌面指示功能。
此外,交通局指出,道路標誌牌面的高度,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條規定,懸掛式標誌的垂直淨空,一般道路不得少於4公尺60公分,未來標誌牌面設置時,會考量現地路型及交通特性予以調整。(3/12*6)*交通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許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0011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許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