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東區的「天外天劇場」建於1919年,原是台中仕紳吳鸞旂私人戲院,1935年由吳鸞旂之子吳子瑜將其擴建,並開放給一般民眾入場觀看,後因二次大戰期間,戲院受到戰火波及停業,至戰後才得恢復。
天外天劇場建築主體歷經國際戲院、國際賽鴿中心、冷凍冰庫出租及收費停車場使用,因其形貌經過多次改建、主結構損壞嚴重及所有權人不同意等因素,經「台中市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去年2月5日召開104年度第1次審議,決議不予指定或登錄。但考量建物仍具建築史及歷史意義,經市府與所有權人協調給予半年期間辦理簡易歷史調查及建築物測繪等工作,也已於去年11月完成。
去年9月文史團體於網路媒體再次發起活動請台中市政府保留,市府文化局及文資處考量本案建物的歷史價值,去年11月5日再次提送該審議委員會,然因本案無新事證,決議不予審查。
為尋求文資法以外的最大可能性,並兼顧文化資產的保存及所有權人的權益,市府召開跨局處會議,邀集都發、地政、財政局等局討論本案保留可行性會議,提出由政府或民間出資價購、重劃區段徵收、以地易地及立面保存等四個方案。
但政府出資價購,經內政部87年9月25日「行政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推動小組」第一次會議紀錄中表示:「避免其他私有古蹟所有權人爰引比照,造成政府財政負擔…,不得再有類此價購古蹟所有權情事發生」;另依據財政部「國有非共用不動產交換辦法」,天外天劇院也不符合以地易地條件;另外,其六角形格局若只保留立面,也無法顯示其建築意義。
文化局強調,市府重視歷史文化與地方發展,但也必須尊重私有產權所有人之意願與權益。天外天劇場因地處火車站周邊,既成環境複雜也有相當開發壓力,為保留天外天劇場,已從公部門可介入之文資法或建管、土地等相關合法工具多方評估,仍有實質上的執行困境。期待未來有更多民間力量與資源主動投入,為保留城市中的記憶共同努力。(3/16*17)*文化局
聯絡人:台中市文化資產處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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