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市政新聞 > 歷史市政新聞(6個月以前)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衛生局抽驗市售未調味豆干產品28件 1件殘留殺菌劑已立即下架辦理

衛生局抽驗市售未調味豆干產品28件  1件殘留殺菌劑已立即下架辦理
衛生局抽驗市售未調味豆干產品28件 1件殘留殺菌劑已立即下架辦理
台中市政府今年2月派員前往菜市場、超市賣場、生鮮百貨等處,抽驗五香豆干、印干、黑干等產品28件,檢驗過氧化氫、防腐劑、皂黃、二甲(乙)基黃,今(17)日檢驗結果出爐,其中1件不合格,衛生局已立即通知販售處並追蹤源頭廠商,並進行後續處理,持續維護食品安全。
衛生局這次在神岡區的神岡百貨企業有限公司所抽驗的「小豆干」,經檢驗殺菌劑過氧化氫結果呈現陽性(標準為不得殘留),與規定不符。據神岡百貨張老闆表示,小豆干是向東區食品工廠購入約3斤,當天裝盒(350公克/盒)販售民眾,已全數售完無庫存,在獲知檢驗結果不合格後,也未再向工廠進貨。
衛生局指出,經調查這件違規產品是東區食品工廠向太平區食品行購入約60斤,當天東區食品工廠除販售給神岡百貨外,其餘賣給建國市場散客並已售完。由於太平區食品行鄭姓負責人無法釐清這批違規產品確實來源及提供進貨資料,衛生局依違反食安法第47條處太平區食品行3萬元至300萬元,並進行後續辦理。
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是食品添加物殺菌劑,依規定食品中不得殘留。食品若殘留雙氧水吃下肚恐致噁心、嘔吐等症狀,會影響人體健康。台中市各區衛生所均有提供「過氧化氫檢驗試劑」免費索取,民眾可依試劑上使用說明初步快速篩檢麵條、麵腸、豆干等食材,檢測有無過氧化氫殘留的疑慮,確保食用安全。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依食安法規定,若食品業者違反中央主管機關第18條所定標準中有關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的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至300萬元以下罰鍰,提醒業者合法安全使用食品添加物, 共同維護民眾飲食健康。(3/17*6)*衛生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傅小姐

聯絡電話:04-25265394分機5700

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發布日期: 2016-03-17
  • 點閱次數: 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