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表示,草悟道自民國101年正式啟用後,已成爲全國知名觀光景點,每逢假期則遊客如織,各類大、小型活動、街頭藝人表演均聚集在草悟道舉辦。在場地有限情況下,各機關團體均須依照「臺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提出場地使用申請;同時為提升草悟道遊憩品質,規定活動人數達千人以上、活動時間持續2小時以上,屬大型活動者,須由建設局組成之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才能核准使用。
建設局指出,機關團體欲在草悟道及市民廣場舉辦各類活動,皆須依規定提出合法申請,市府將依審查機制嚴格把關,確保活動品質及場地使用安全。
經統計,去年度借給各機關單位使用草悟道、市民廣場、美術園道舉辦活動共計191場,並無場次減少情形。
而建設局除收取一定金額保證金外,若屬公益性質者,均未向申請單位收取任何費用,且保證金在活動結束後,若無損壞原有設施情況,將退還申請單位;非屬公益性質活動者,將依自治條例規定,收取場地使用費。按園道綠地面積,2公頃以上者,每日收取5萬元,未達2公頃者,每日收取2萬元。
此外,若申請單位違反活動內容或宗旨,自行收取高額租金,涉及營利者,除依自治條例規定裁罰外,市府日後將不再核准該單位申請任何活動。(3/21*7)*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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