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表示,仲裁委員會採獨立運作,因委員會認為仍有爭議,為審慎處理此案,並兼顧教師工會、教育局、學生家長等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將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3條規定召開第2次仲裁委員會議,以釐清事實及法律爭點。
勞工局強調,仲裁案均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勞資爭議仲裁辦法》等規定辦理,並力求程序嚴謹,一切依法秉公處理;針對教師工會對於《勞資爭議處理法》仲裁規定提出疑義,為求審慎,市府將主動函請法規主管機關勞動部解釋,避免爭議。
教育局表示,維護學生安全是所有人的共同立場,將與教師、家長團體及學校共商妥適措施,通盤檢討導護事宜;此外,由於教師任導護屬全國性議題,建議教育部儘速研議修法,以符合社會期待。(3/22*15)*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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