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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導護機制 中市教育局邀各方代表協商達共識 廢除原要點 另訂更周延新要點

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導護工作至關重要,台中市政府教育局長彭富源昨(23)日下午邀集家長、校長、教師三方團體代表就學童上下學安全共同協商,會中達成共識,學生為教育主體,應特別予以重視及照顧,導護工作宜由家長、老師共同參與。將廢除現行導護要點,另訂更周延的維護學生安全要點。同時,市府也會對從事導護工作的老師、家長和志工等人權益,不論是實質鼓勵或是法律協助等層面,都將全力保障,盼讓導護工作能長期、順利地推行。
根據會議共識,教育局與三方洽談擬定全新的「臺中市維護國民中小學學生上下學安全實施要點」,原導護要點則予以廢除;教育局彭局長指出,新要點首開全國先例,以直轄市政府的高度與經費資源整合的力量,加上跨機關通盤協助,將可為台中市307所國民中小學的學生交通安全,建構一個全面性的交通安全防護網絡。
「臺中市維護國民中小學學生上下學安全實施要點」重要內容,將由老師、家長、社區愛心人士共同參與導護工作。當老師執行導護任務時,學校應為其妥適安排課務與級務工作。
為落實導護工作,教育局也將扛起責任,每學年安排教師、家長等新進導護志工參加職能基礎訓練;同時,為鼓勵辛苦付出,將由市府公開表彰,評選提報交通部金安獎表揚;此外,凡是執行導護工作而涉及訴訟者,將提升層級由教育局延聘律師提供協助;若於值勤時發生意外,也會依公傷殘死慰問金發給辦法,發給慰問金。
另外,許多校門口前,上下班車潮人潮,加上家長接送小孩車輛一台接一台,汽機車常擠爆路口,容易發生交通意外。對於校園周遭交通環境,包括學童上下學路段公共設施缺失、交通設施特殊需求、商店住家對學生通行妨礙等狀況,學校均得以專案報請教育局處理;教育局會再邀集交通、警察等相關機關,提供最符合個案學校需求的協助。
教育局強調,研訂中的「臺中市維護國民中小學學生上下學安全實施要點」,內容更周全、資源挹注更全面、安全維繫更落實,核定後將立即函請全市各國民中小學實施,讓大家一起為學生的安全努力。(3/24*1)*教育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教育局陳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4019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發布日期: 2016-03-24
  • 點閱次數: 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