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發局表示,因建物所有權人未盡維護責任,日前通知應停止使用並施作安全防護措施,並非同意逕行拆除;有關拆除或變更部分,所有權人應依法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且在未核准前應恢復原狀,以維護公共安全。
文化局表示,天外天劇院雖無文化資產身分,但仍具有相當紀念性意義,市府希望所有權人重新考量,以整建再利用代替拆除。
台中市東區的天外天劇場建於1919年,原是台中仕紳吳鸞旂私人戲院,1935年由吳鸞旂之子吳子瑜將其擴建,並開放給一般民眾入場觀看,後因二次大戰期間,戲院受到戰火波及停業,至戰後才得恢復,建築主體歷經國際戲院、國際賽鴿中心、冷凍冰庫出租及收費停車場使用。
天外天劇場因地處火車站周邊,既成環境複雜也有相當開發壓力,為保留天外天劇場,市府已從公部門可介入之文資法或建管、土地等相關合法工具多方評估,仍有實質上的執行困境。期待民間力量與資源主動投入,為保留城市中的共同記憶而努力。(3/24*17)*文化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處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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