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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三讀通過 中市成第一個落實產創條例直轄市

為促進地方產業發展,台中市政府經發局提出「台中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草案)」,今(24)日獲台中市議會三讀通過;未來條例生效後一年內,市府將進一步訂定地方產業發展策略,提出「台中市產業發展綱領」,推動智慧機械與航太與產業4.0發展策略。
中央在99年公告「產業創新條例」,條例第5條授權地方政府訂定地方產業發展策略。台中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草案經台中市議會三讀通過且正式施行後,台中市將成為第一個落實產業創新條例的直轄市。
經濟發展局長呂曜志表示,台中市為全國工具機、手工具、航太、光電、自行車、電動車、木工機械、機器人、鞋類、縫紉機等產業聚落,享有影響全世界的60公里「黃金縱谷」美譽,過去地方特色產業發展計畫主要是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申請核定,往往補助期限到了計畫就結束,非常可惜。
市府要幫助中小企業並吸引國際投資,需要有地方版的產業發展法案支持,台中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通過後,才能有法源基礎成立台中市產業基金,在資金、人才與制度上協助企業發展,解決產業問題。
呂局長進一步強調,市府將配合蔡英文總統當選人的五大創新產業政策,推動產業4.0、航太與精密機械整合的AIM聯盟,其中地方產學合作最為重要,最能幫助到中小企業,而產學合作計畫最好是隨到隨審,不適合以年度預算的專案來執行,以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作為法源,才能編列年度預算的新增計畫,或是進一步用基金來支持。
經濟發展局表示,產業發展自治條例通過後,可與「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相輔相成,協助企業節能減碳,達成永續發展的目標;市府也修正第一條立法目的,納入族群主流化的理念,期能協助多元族群就業與創業機會。
(3/24*18)*經濟發展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林股長

聯絡電話:04-22289111 分機31131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政令政策
  • 發布日期: 2016-03-24
  • 點閱次數: 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