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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彰投苗消保聯合律師團提食安修法建議 保障消費者權益

中彰投苗消保聯合律師團提食安修法建議 保障消費者權益
中彰投苗消保聯合律師團提食安修法建議 保障消費者權益
中彰投三縣市消保聯合律師團今(24)日成立屆滿1年,今年2月再加入苗栗縣,擴大區域治理範圍。消保聯合律師團昨日召開第4次會議,檢討攸關消費者權益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除回應蔡英文總統當選人「全民監督食安」政策外,未來四縣市政府將相關修法建議送交衛生福利部,敦促中央修法,讓消費者權益保護更為完備。
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食品安全與民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且需區域共同治理,以提升聯防成效,中彰投三縣市政府去年3月24日成立消保聯合律師團,經過數次會議後,今年1月將律師團針對消費者保護法的專業修正建議送交行政院,獲得中央的積極回應,將列入消保法修正時參考;今年更擴大區域治理範圍,苗栗縣加入聯合治理團隊,接續針對現行食安法規對消費者保障不足之處進行檢討。
昨天會議上律師團成員謝天仁、王展星、楊盤江、何志揚、黃淑真及黃秀蘭等律師均認為,因飼料用油充作食用油等瑕疵食品對人體的損害,有時並非立即可見,且損害金額也無法具體評估,而目前食安法第56條雖容許消費者在損害金額不明下,可向廠商求償500至30萬元的賠償金額,但適用範圍限縮於摻偽、假冒等嚴格條件,對消費者的保障明顯不足。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消保聯合律師團的律師們均有具體的訴訟實務經驗,而且經過充分、熱烈的討論後,所提出的修法意見十分寶貴,四縣市政府將整理相關修法意見後,透過地方立委或於行政院會等場合適時提出,敦促中央妥為修正食安法,以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3/24*12)*法制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尹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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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2016-03-24
  • 點閱次數: 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