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食品安全與民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且需區域共同治理,以提升聯防成效,中彰投三縣市政府去年3月24日成立消保聯合律師團,經過數次會議後,今年1月將律師團針對消費者保護法的專業修正建議送交行政院,獲得中央的積極回應,將列入消保法修正時參考;今年更擴大區域治理範圍,苗栗縣加入聯合治理團隊,接續針對現行食安法規對消費者保障不足之處進行檢討。
昨天會議上律師團成員謝天仁、王展星、楊盤江、何志揚、黃淑真及黃秀蘭等律師均認為,因飼料用油充作食用油等瑕疵食品對人體的損害,有時並非立即可見,且損害金額也無法具體評估,而目前食安法第56條雖容許消費者在損害金額不明下,可向廠商求償500至30萬元的賠償金額,但適用範圍限縮於摻偽、假冒等嚴格條件,對消費者的保障明顯不足。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消保聯合律師團的律師們均有具體的訴訟實務經驗,而且經過充分、熱烈的討論後,所提出的修法意見十分寶貴,四縣市政府將整理相關修法意見後,透過地方立委或於行政院會等場合適時提出,敦促中央妥為修正食安法,以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3/24*12)*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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