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長蔡世寅表示,過去民眾申辦緩召、逐次及儘後召集作業時,需要自行備妥全戶戶籍資料,遇到戶籍曾有異動時,經常發生資料不齊而需擇期再辦的情況;今年起市民在申辦後備軍人緩召、逐次或儘後召集作業時,可委託各公所役政人員代為查調,不必自備戶籍資料,可省下申辦戶籍資料的費用及作業時間。
蔡局長也指出,今年度後備軍人緩召、逐次及儘後召集申請將於4月1日開始受理,區公所人員在辦理相關作業時也會主動提醒及協助民眾。
民政局表示,後備軍人若申辦「獨子緩召」,依兵役法第41條第5款規定,申請人應符合生(養)父年逾60歲或死亡,且本人須年滿30歲、無同父(養父)兄弟之條件,請於4月1至30日期間至各區公所辦理。
其餘緩召、逐次及儘後召集各款申請條件,可至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申請公告」(http://afrc.mnd.gov.tw/thenewindex/News.aspx?newsid=2866)查詢,或是請向台中市政府民政局勤務管理科曾小姐(04-22289111分機29507)、台中市各區公所人文課、台中市後備指揮部林小姐、李小姐(04-23134788分565646、565642、565643)洽詢。(3/25*12)*民政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民政局曾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