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會今日進行105年度第一次追加減預算第二、三讀會。歲入刪減地方稅務局土地稅71萬5千元;歲出刪減環保局公私有空地綠美化5千萬元、三座焚化廠底渣資源化產品回運台中市公共工程再利用1,375萬元。
國民黨籍市議員黃馨慧、劉士州提案要求台中市重大建設如欲停工、廢止、變更,市府須先提案並經市議會大會同意後,始得辦理,市議員陳本添、張瀞分、吳瓊華等人均連署支持。
民進黨籍市議員曾朝榮、蔡雅玲、邱素貞、吳敏濟、張芬郁等人認為,議會有立法與監督權,市府有行政權,議會不應逾越權限,不支持該提案。市議員謝明源指出,倘若議會不同意,難道市府必須繼續執行不好的建設,他建議改採知會方式。因雙方各執己見,造成議事一度中斷。
市長林佳龍強調,民主憲政體制下,議員本就有質詢權,此提案恐有違憲疑慮,有其窒礙難行之處;市府以「合憲合法」為原則,在合憲合法的前提下願意配合,但如有違法之處,依法無法配合。
此外,市府為建立軌道基金的法源依據,依據大眾捷運法第7-1條,訂定「臺中市軌道系統場站及其毗鄰地區土地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市議員要求改制定自治條例。
對此,交通局長王義川說明,台北市、高雄市等直轄市均訂定辦法,這是全國一致的標準,且每一筆基金投入運用,均須通過議會審查,不會因此不受議會監督;目前市府已向中央提出山手線、捷運藍線等軌道規劃,交通部要求各縣市必須先設軌道基金,才能核准相關預算,藉此保障「專款專用」。
林市長強調,「大眾捷運法」規定由地方政府訂定辦法,而每一筆預算進出均須通過議會審查;目前市府已檢討捷運藍線規劃並重新提送交通部,他期盼對台中有利的建設能儘速通過,前提是軌道基金必須儘速設置。(3/25*15)*主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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