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疾病管制署自3月11日起,已放寬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的適用對象,並將期限延長至4月30日。民眾就醫時,只要經醫師評估符合公費用藥條件,就能依醫師專業判斷,開立公費藥劑(克流感或瑞樂沙皆可),市府衛生局網站內「流感防治專區」,提供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醫療院所資料,民眾可多加參考。
這次低溫特報,市府也透過民政里鄰行政系統及愛鄰守護,主動關懷弱勢民眾做好禦寒準備,衛生局也已通知全市急救責任醫院配合備妥保溫毯、加熱燈等保溫設備,以利急診病患增加時能及時因應醫療需求。
同時,衛生局也將監測各院急診待床情形,視需要啟動流感應變醫院等機制,並協助醫院加護病床、醫療設備等需求協調與緊急調度,完善禦寒準備措施。(3/26*6)*衛生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衛生局 林小姐
聯絡電話:04-25265394分機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