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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與校方共同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擬定「台中市維護國民中小學學生上下學安全實施要點」,有市議員認為要點中將交通導護工作交給志工負責。對此,教育局表示,校方與導護志工分工合作,校方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協助改善通行路線硬體設施,導護工作則由教師、家長與社區志工共同參與,且台中市每天有1250位學校老師固定參與導護志工,一起參與維護學生的上下課交通安全。
教育局表示,要點是邀集學生家長代表、教師代表、校方代表等「三方共同擬定」,要點當中明定「學生上下學安全由學生家長、全體教師及社區志工共同參與」,並由「學校教師、學生家長、社區或社會愛心人士,共同組成導護志工,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
建構校園安全通學環境,教育局認為,除了在學校周邊路口進行導護工作,通行環境改善也很重要。如果發現學童上下學路段的公共設施有缺失、或有移開通行阻礙物及改善交通設施需求,教育局會邀集交通、警察等相關單位,成立專案,協助學校改善。
另外對於值勤志工若發生交通事故糾紛,教育局也將聘律師提供協助,若發生意外受傷,也會依公傷殘死慰問金發給辦法,發給慰問金。
教育局強調,守護學生上下課交通安全,教育局全力扮演好管理者角色,擬定完善的實施要點,使校方、教師、志工皆能共同且放心參與。(4/1*17)*教育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教育局陳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4019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發布日期: 2016-04-01
  • 點閱次數: 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