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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持槍強押少婦性侵」案 警察局:101年間發生 嫌犯判刑已入獄

有媒體今(6)日報導台中有一名林姓男子「月前」持槍強押少婦性侵。經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查證結果,案發時間與事實不符。
市警局指出,這起案件發生在民國101年3月間,當時警方在兩天內就偵破並逮捕林姓嫌犯,以強盜、強制性交罪嫌移送法辦;強盜部分經法院判刑7年6個月確定,強制性交部分判刑8年6個月確定。刑期從民國101年8月開始執行,目前林姓受刑人仍在監獄服刑中。(4/6*17)*警察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警察局

聯絡電話:04-23289100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
  • 發布日期: 2016-04-06
  • 點閱次數: 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