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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戶垃圾清運未漲 環保局將以進廠核可量管控 並請公會協調規範廢棄物清運業者

台中市傳出許多廢棄物清運業者以環保局調漲廢棄物焚化處理費為由,調漲社區垃圾清運費用。環保局表示,104年8月至12月調漲的焚化廠處理費是針對事業廢棄物(工廠等廢棄物),家戶垃圾不受影響,今年起也已恢復事業廢棄物原價;請業者勿以此為由調漲垃圾清運費,並應詳實與住戶溝通;環保局也將透過限制「進廠核可量」等方式管控,並持續透過公會協調業者勿藉機漲價。
環保局說明,104年8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因事業廢棄物送外縣市焚化,成本增加,故調整事業廢棄物收費標準由每公噸2250調至2800元,但今年度起已恢復原價;一般廢棄物處理費用則始終維持每公噸2000元,不影響家戶、社區及小型商家。
為避免業者藉機調漲家戶垃圾收費,環保局已將事業廢棄物與其餘一般廢棄物區隔,調整價格僅針對事業廢棄物代處理費用,不包含家戶、社區大樓、小型商家(如小吃店、飲料店)等一般廢棄物,不影響日常民生;業者不能以市府調整事業廢棄物處理費用的名義,變相調漲一般廢棄物的處理費用,如經查屬實,將以限制「進廠核可量」的方式加以管控,呼籲業者務必遵守規定。
環保局積極把關平穩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價格,104年即已成立「廢棄物聯合查緝小組」,調查清除業者是否藉機漲價,並同時設立檢舉專線(04-2220-1905或04-2229-4025);經調查,104年間社區大樓清除處理費用已有83處調回原價。民眾如發現業者藉此聯合調漲,可撥打專線或透過市府1999專線向環保局反映,環保局將迅速調查。
至於事業廢棄物部分,今年元月份因垃圾危機解除,不再委外處理,所以處理成本下降,由每公噸2800元處理費降為每公噸2250元;環保局再次重申,一般廢棄物一直維持每公噸2000元處理費。
環保局洪局長正中強調,如果民眾有認為漲價不公平,可透過環保局成立的「調查清除業者廢棄物清理費執行小組」協助調查;也可改由垃圾車處理方式(隨水費徵收垃圾清除處理費),委託清潔隊收運。(4/6*17)*環境保護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蔡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6401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 2016-04-06
  • 點閱次數: 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