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說明,104年8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因事業廢棄物送外縣市焚化,成本增加,故調整事業廢棄物收費標準由每公噸2250調至2800元,但今年度起已恢復原價;一般廢棄物處理費用則始終維持每公噸2000元,不影響家戶、社區及小型商家。
為避免業者藉機調漲家戶垃圾收費,環保局已將事業廢棄物與其餘一般廢棄物區隔,調整價格僅針對事業廢棄物代處理費用,不包含家戶、社區大樓、小型商家(如小吃店、飲料店)等一般廢棄物,不影響日常民生;業者不能以市府調整事業廢棄物處理費用的名義,變相調漲一般廢棄物的處理費用,如經查屬實,將以限制「進廠核可量」的方式加以管控,呼籲業者務必遵守規定。
環保局積極把關平穩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價格,104年即已成立「廢棄物聯合查緝小組」,調查清除業者是否藉機漲價,並同時設立檢舉專線(04-2220-1905或04-2229-4025);經調查,104年間社區大樓清除處理費用已有83處調回原價。民眾如發現業者藉此聯合調漲,可撥打專線或透過市府1999專線向環保局反映,環保局將迅速調查。
至於事業廢棄物部分,今年元月份因垃圾危機解除,不再委外處理,所以處理成本下降,由每公噸2800元處理費降為每公噸2250元;環保局再次重申,一般廢棄物一直維持每公噸2000元處理費。
環保局洪局長正中強調,如果民眾有認為漲價不公平,可透過環保局成立的「調查清除業者廢棄物清理費執行小組」協助調查;也可改由垃圾車處理方式(隨水費徵收垃圾清除處理費),委託清潔隊收運。(4/6*17)*環境保護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蔡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6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