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警察局指出,本案嫌犯是大順環保企業行的負責人,經警方積極調閱案發現場周遭監視器,發現嫌犯駕駛大貨車,向台中不特定地區、住戶回收水肥後,分別於今年3月12日、16日、17日、19日、20日及4月4日、6日、7日,高達8次違法排放水肥至中興大排。
環保局表示,大順環保企業行領有環保局核發的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卻於清運廢棄物期間拔除GPS車機電源,規避主管機關追蹤,掩護非法行為;該企業行未依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內容處理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規定,涉違反刑法部分已移請台中地檢署及市警局霧峰分局依法偵辦。
此外,大順環保企業行曾多次至中興大排偷倒廢棄物,環保局認定其違法情節重大,將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撤銷該企業行的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環保局呼籲,民眾切勿抱持僥倖心態,違規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以免遭判刑及科以高額罰金;若發現違規棄置廢棄物現行犯,可通報環保局或警察機關前往處理,或將照片、違規車輛車號、行為人名稱等相關資料提供環保局查辦。(4/7*11)*環境保護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王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7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