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按月提撥勞退準備金,並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勞退準備金專戶餘額,若不足給付次年度勞退金數額,雇主應於次年度3月底前補足差額。勞工局長黃荷婷呼籲,所有仍未足額提撥的事業單位,應儘速補足勞退準備金差額,以免受罰。
勞動基準法第56條有關勞工退休足額提撥修正規定,已自去年2月4日公布施行。依規定,雇主應依具有舊制工作年資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於台銀信託部;且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勞退準備金專戶餘額,若不足給付次一年度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工退休金數額,雇主應於次年度3月底前補足差額,違反規定者,可處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而部分事業單位因長期提撥率過低,導致未能在勞基法新制上路後,足額提撥勞退準備金。對此,勞工局長黃荷婷表示,市府了解事業單位面對一次補足差額規定的資金壓力,但也提醒事業單位,儘速補足勞退準備金差額,以確保符合退休條件勞工的權益。
黃局長指出,台中市今年度申請結清勞工舊制退休年資註銷準備金專戶,或暫停提撥的事業單位有283家;申請已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的事業單位,更已多達425家。事業單位如果不能一次足額提撥勞退準備金,也應先提高提撥率,並想辦法達成足額提撥的目標。
勞工局表示,為讓事業單位知悉足額提撥勞退準備金相關規定,勞工局已於今年1月底陸續辦理多場法令說明會,同時也發文提醒未足額提撥勞退準備金的事業單位儘速補足差額,並致電提供相關說明。
若事業單位在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方面有任何問題,可至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網頁(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 )查詢各項資訊,也可電洽04-22289111分機35200、市府1999專線,或至市府聯合服務中心勞工局服務櫃檯諮詢。(4/11*7)*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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