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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警分局臉書僅鼓勵自主成立 盼建構良好行銷溝通管道 無懲處規定

為快速傳遞資訊,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政府機關常透過臉書與民眾溝通互動,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也由各分局自主成立臉書粉絲團,希望建構良好的警政行銷與溝通管道,此為鼓勵性質,並未設有懲處規定。
市府警察局表示,台中市幅員遼闊,地區與地區之間相隔甚遠,警局各單位常有當地之地區性活動,再加上民眾陳情往往由警察局接收後,再傳遞至分局各單位處理,為提升為民服務的效率,因此鼓勵各分局成立臉書粉絲專頁,讓警政訊息發布更快速,溝通更順暢。
警察局強調,鼓勵各分局成立臉書粉絲專頁是為建構良好的警政行銷及溝通管道,對外可以進行警政宣導,與民眾互動,拉近彼此關係,對內則加強內部溝通,促進警察同仁間的互動。
此外,為避免臉書造成同仁額外的工作負擔,警察局主要以提供相關獎勵的方式,鼓勵各分局自主性成立、推廣臉書專頁,並未對此設有懲處規定。(4/12*11)*警察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警察局黃先生

聯絡電話:04-23273924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
  • 發布日期: 2016-04-12
  • 點閱次數: 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