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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4縣市率先訂定勞退金未足額提撥處理原則 確保勞工權益

中彰投苗區域治理平台4縣市首長會議今(15)日在彰化福田社區活動中心召開,會中就如何執行勞動基準法第56條有關勞工退休足額提撥修正規定,訂定了4縣市共同處理原則,要求未足額提撥勞退準備金的事業單位應按月提撥,並逐步提高勞退準備金的提撥率,以兼顧勞工債權保障及企業穩健經營,穩定勞資關係。


勞動基準法第56條有關勞工退休足額提撥修正規定,已自去年2月4日公布施行。依規定,雇主應依具有舊制工作年資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於台銀信託部;且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勞退準備金專戶餘額,若不足給付次一年度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工退休金數額,雇主應於次年度3月底前補足差額。


有鑑於地方事業單位反映,短期間內無法籌措資金一次補足差額,恐導致營運危機,反而可能造成勞工權益受損;為建立有效積極做法,市府將輔導事業單位按月並足額提撥勞退準備金。中彰投苗4縣市透過區域治理平台,率先訂定處理原則,統一處理方式,以有效確保勞工權益。


勞工局長黃荷婷指出,針對未足額提撥的事業單位,首先應做到按月提撥勞退準備金,並且逐步提高勞退準備金的提撥率;針對單位內成就退休要件,且預定今年退休的勞工,一定要提撥足額的勞退準備金;針對成就退休要件,但是還沒有打算退休的勞工,也要提出具體的提撥計畫,詳細規劃每個月預訂提撥的金額及達到足額提撥的時間。


黃局長表示,事業單位面對一次補足差額規定,一定有其資金壓力;但她也提醒事業單位,儘早補足勞退準備金差額,以確保符合退休條件勞工的權益。中部4縣市訂定處理原則,以強化方式漸進方式,輔導事業單位足額提撥勞退準備金,是兼顧勞工債權保障、企業經營穩健與勞資關係穩定下的務實作法。


若事業單位在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方面有任何問題,可至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網頁( 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 )查詢各項資訊,也可電洽04-22289111分機35200、市府1999專線,或至市府聯合服務中心勞工局服務櫃檯諮詢。(4/15*7)*勞工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姜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221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發布日期: 2016-04-15
  • 點閱次數: 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