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遊局呼籲,民眾購買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時,必須注意禮券是否符合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重要事項,包括發行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履約保證內容應載於禮券正面明顯處;禮券發行人委託第三人代為銷售所發行禮券者,應載明受託人名稱及委託銷售起迄日期;以及商品(服務)禮券之履約保證期間屆滿後,禮券持有人仍得向發行人請求給付等事項。
此外,禮券契約明定,不應記載使用期限、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免除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義務,或另行加收其他費用,限制使用地點、範圍、截角無效等不合理使用限制,或預先免除發行人故意及重大過失責任等事項。
觀光旅遊局強調,旅展期間消費時應檢視旅住宿業者是否合法,同時為維護消費者權益,現場設有「禮券健檢中心」,並有消保官駐場指導,民眾有消費問題可詢問相關問題,另外也可直接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4/21*8)*觀光旅遊局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黃股長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8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