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獲報後第一時間即於溝渠及農田鋪放吸油棉片及攔油索,防止污染範圍擴大;並與警察局、台中地檢署成立檢警環查緝環保犯罪聯合小組,積極調閱案發現場周遭監視器,發現陳姓嫌犯駕駛槽車於案發時行經該處,並由環保局配合查證為非法清運機具,聯合小組循線查獲嫌犯涉於前日非法傾倒事業廢液。
根據調查,陳姓嫌犯平日以清理水肥為業,接收后里區某科技公司委託,以每車2,100元的價金清運該公司製程廢液,並於21日下午將清運廢液傾倒於外埔區新厝路旁灌溉溝。
環保局表示,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規定,全案涉及刑事部分已移請市警局大甲分局依法偵辦。
環保局呼籲,民眾切勿抱持僥倖心態,違規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以免遭判刑及科以高額罰金;若發現違規棄置廢棄物現行犯,可通報環保局或警察機關前往處理,或將照片、違規車輛車號、行為人名稱等相關資料提供環保局查辦。(4/23*18)*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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